网络传销的终极遏制者,即将登场!
信号很明确,但不少人还未完全读懂。
明年1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生效。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至十日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与的,同样面临拘留处罚。
但今天要关注的,远不止法条本身。
当前绝大多数传销行为已迁移至线上,演变为金融型、微商型等网络变种。一个核心问题随之浮现:
新法第三十四条能否覆盖网络传销?
官方释义给出了清晰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指出,传销的界定聚焦于本质特征,不对具体形式如线上或线下、异地或本地作区分。
这意味着,无论是传统聚集式传销,还是依托社交平台、虚拟币、网购包装的新型网络传销,只要符合“拉人头”“层级计酬”等核心特征,一律纳入打击范围。
这实际上是对过往行政监管空白的一次系统性填补。网络传销借助技术手段隐蔽运作、跨区域扩散,以往常因“形式新颖”“属地模糊”而逃脱及时查处。如今,定义廓清、形式包容,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更值得关注的是调查程序的创新。新法在“调查”一节中明确:
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方负有如实提供义务。
对于异地证人、受害人,公安机关可委托当地机关协助询问,或通过公安视频系统进行远程询问。
这些条款虽简洁,却极具穿透力。它们直指网络传销查处中的两大痛点:
1.电子证据调取难;2.跨地域询问协作难。
今后,公安、市监、网信等部门可依法开展数据共享与协同办案,远程询问机制也为突破空间限制提供了制度化路径。调查效率与证据固定的能力,将得到结构性提升。
当然,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跨部门协作流程如何细化,电子证据标准如何统一,仍有待后续实施细则与执法指引进一步明确。
但无论如何,新法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传销无论线上线下、无论形式如何变形,都将被纳入统一、严厉的治安处罚框架之中。
法律落地的过程,往往也是行业规范重构的过程。
传销治理全面收紧,是否会倒逼直销行业进一步走向透明与合规?社交电商、会员制分销等边缘模式又该如何界定?
这些不仅是执法问题,更是市场与法律良性互动的开始。
可以预见,从2026年开始,针对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的执法行动,将更系统、更频繁。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认清传销本质、警惕高额回报诱惑,仍是远离骗局的第一道防线。
而对于从业者与平台方,合规经营、主动区分正当营销与传销界限,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
治理在升级,模式在进化,唯一不变的,是对秩序与安全的持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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