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专利代理机构注销,如何变更?国知局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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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人咨询,“专利代理机构分所注销了,名下的所有专利需要转移到新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需要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回复: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决定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 ,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如进行批量变更,需将上述证明文件进行备案。
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陆续有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今年1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发布了关于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后妥善处理相关专利事务的提示。
其中提到,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需主动关注并及时办理解除委托或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有如下三种。
一、解除委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如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可自行办理解除委托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二、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决定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新的代理机构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三、“批量转委托”手续
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征得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批量转委托”备案、提交“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将原代理机构变更为指定的新的代理机构。
对于以上三种办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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